陸、代筆遺囑
■如何辦理代筆遺囑?
如果您有百年之後,怕子女親友為遺產爭執的疑慮,除了能自己書寫遺囑外,也可以請人代寫遺囑內容來辦理認證,作為日後處理遺產的標準,以避免紛爭及訴訟。
■辦理的程序如下:
ㄧ、應由何人到場:
1.代筆遺囑雖然是由別人代寫,但因為遺囑是處理個人死亡後的財產分配,所以立遺囑人必須親自到場辦理,不可以代理。
2.因為代筆人代寫遺囑,並且兼具見證人的身分,所以必須親自到場辦理,不可以代理。
3.民法還規定要有兩位見證人,所以也必須親自到場辦理,不可以代理。
二、要攜帶的文件:
1.由代筆人代為書寫好的遺囑三份以上,可以複寫,但不可以打字或影印。其中在遺囑全文的後面,要寫明是立遺囑人、代筆人或見證人,並親自簽名蓋章及記明年月日。立遺囑人如果不能或不會簽名,則應按拇指印來代替。
2.立遺囑人、代筆人及見證人都要攜帶國民身分證及印章。
3.記載全體繼承人的戶籍謄本一份〈必須包括子女還沒有遷出或出嫁前的資料〉。
4.如果遺囑內容有涉及土地的處分,要帶該筆土地的所有權狀正本和影本,並向地政事務所申請地價證明書,供公證人計算費用。
5.如果遺囑內容有涉及房屋的處分,要帶房屋的所有權狀正本和影本,以及最近一期的稅單,供公證人計算費用。
6.如果遺囑內容有涉及金融機構的存款或有價證券的處分,要帶存摺、定期存單或有價證券的正本和影本。
三、特別注意事項:
1.我國因為民法規定,以遺囑處分遺產不得違反特留分的規定,所以立遺囑人處分遺產時,不得侵害各個繼承人的特留分。如果立遺囑人有違反時,公證人會依法註明「於繼承開始時,其遺囑內容如有違反特留分之規定者,相關繼承人得依法扣減之」等文字。
2.立遺囑人可以就全部或一部遺產作處分。
3.有關遺囑的書寫方式及特留分的規定,請參閱前一則自書遺囑五、的說明及詢問本事務所的公證人。
四、費用:
根據遺囑處分遺產內容的總價值,依照收費標準的二分之一繳交費用。
五、有關代筆遺囑的見證人,民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有規定資格的限制:
下列之人,不得為遺囑見證人:
1.未成年人。
2.禁治產人。
3.繼承人及其配偶或其直系血親。
4.受遺贈人及其配偶或其直系血親。
5.為公證人或代行公證職務人之同居人、助理人或受僱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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