捌、密封遺囑

如何辦理密封遺囑?

如果您想辦理遺囑公證,但又不想讓任何人,在繼承開始前,知道它的內容,那麼可以先將寫好的遺囑密封好,辦理密封遺囑的公證。這種公證方法較為簡單,但是因為遺囑的內容沒有經過公證人的審查,所以有違反特留分及法律規定的可能,導致遺囑無效的風險。

辦理的程序如下:

一、應由何人到場:

1.因為遺囑是處理個人死亡後的財產分配,所以立遺囑人必須親自到場辦理,不可以代理。

2.另外,必須有二位見證人親自到場辦理,不可以代理。

二、要攜帶的文件:

1.由立遺囑人以自己書寫或請人代筆,並且已經密封好的遺囑三份以上。

2.立遺囑人及見證人都要攜帶國民身分證及印章。

三、特別注意事項:

1.已密封好的遺囑,無論是自己書寫或請人代筆,都要向公證人說明,以便公證人在封面上記明。

2.有封緘的遺囑,它的開啟檢視,日後必須在親屬會議當場或公證人面前進行,所以要辦理此種遺囑公證,請先考慮清楚。

四、費用:

須繳交公證費用新台幣一千元整。

 

地址:臺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五十八號二樓 A室
電話:(02) 2721-5888 傳真:(02)2721-5958
E-MAIL:yandl.notary@msa.hinet.net