拾參、文書翻譯之認證

如何辦理文書翻譯之認證?

如果您要前往國外結婚、留學、探親或移民,對方國家有可能要求您出示若干文件,如畢業證書、成績單、資格證書、經歷證明或薪資證明等,各式各樣的證明文件,或者您在國外取得的畢業證書、成績單、資格證書或其他證明文件,要拿回國內使用。無論是中文翻譯成英文,或英文翻譯成中文,對方國家或者國內受理單位要求須認證的話,本事務所有提供這項服務。

辦理的程序如下:

一、應由何人到場:

因為此種文書翻譯是認證翻譯人的簽名,須由翻譯人到場。

如果翻譯人不能到場,則可給代理人授權書〈上面蓋本人的印鑑章〉及六個月以內效期的印鑑證明。

二、要攜帶的文件:

1.自行準備要認證的中英文文件,至少各二份以上。

2.到場的人須攜帶國民身分證及印章。

3.須攜帶中文或英文的正本,以便核對。

三、特別注意事項:

1.如果是認證各公家或私人機關所發出證明文件的翻譯本,公證人於必要   時,須向各該公家或私人機關查證所發出證明文件是否是真正的。

3.如果是在國外取得的證明文件,須先經過我國駐該國的外交單位驗證。

4.如果要認證的翻譯文件,是中文翻成英文或英文翻成中文以外的文字,則有較特殊的規定,如何辦理,程序大不相同,請於辦理前,先洽詢本事務所的公證人。

四、費用:

如果是中文翻成英文或英文翻成中文的文件,須繳交認證費用新台幣七百五十元整。如果是中文翻成英文以外文字或英文以外文字翻成中文,則須繳交認證費用新台幣五百元整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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