拾捌、債權債務契約
■如何辦理債權債務契約之公證?
如果您與別人間有債權債務關係,如金錢借貸、承攬、委任或者合夥等契約,可以辦理公證或認證,以保障自己法律上的權利及保全證據。
■辦理的程序如下:
一、應由何人到場:
1.如果是個人訂定,則由個人到場。
2.如果是法人訂定,則由法定代理人到場。
3.如果有連帶保證人,則連帶保證人也要到場。
如果以上有人不能到場時,則可給代理人授權書〈上面蓋本人的印鑑章〉及六個月以內效期的印鑑證明。但如果是公司,則代理人須攜帶授權書〈上面蓋法人的印鑑章〉、六個月以內效期的變更登記事項卡〈正本與影本,影本須加蓋印鑑章,如果超過期限,須向原發出機關聲請抄錄本〉。如果是其他法人,則為授權書、印鑑證明及法人的登記文件。
二、要攜帶的文件:
1.自行準備契約至少三份以上。
2.如果契約內容有涉及權利,須攜帶該權利的證明文件,包括金融機構的存款或有價證券,要帶存摺、定期存單或有價證券的正本和影本。其他的動產,因種類繁多,請先洽詢本事務所的公證人。
3.到場的人須攜帶國民身分證及印章。如果是法人的法定代理人,則須攜帶國民身分證、大小印章及變更登記事項卡。
三、特別注意事項:
1.當事人間可以就給付金錢、其他代替物、有價證券、特定之動產,約定債務人若不履行,應逕受強制執行。
2.由於債權債務關係的種類繁多而且複雜,如何辦理公認證的程序,大不相同,請於辦理前,先洽詢本事務所的公證人,以免徒勞往返。
四、費用:
1.依標的金額或價額,照收費標準繳交。
2.如果有約定逕受強制執行條款時,則依照收費標準加收二分之一繳交。
3.如果辦理認證的話,按1.之費用減半收取。且不得約定強制執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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